-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43412
- 诉求时间: 2016-03-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养老保险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01 12:59 网友【何**】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01 16: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03-03 11:36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3-07 08:22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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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针对市“e线民生”关于沙岗镇户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咨询,我局已致电何喜女士,就他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具体回复如下: 年龄为55、56周岁的老人,未参加其他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何先生所述,其父母为沙岗镇居民,可以在沙岗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每年自主选择从100到3000元不等的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后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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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鄂政发【2015】41号文第六条和江陵政规【2012】4号文第五条规定,我县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2012年),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也就是说您2012年参加城乡居保的时候,有2种选择,一种是可以选择不进行一次性补缴,参保人从2012年当年开始按年逐年缴费,一直到您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另外就是在制度实施年度您参保缴费时计算出您距离领取待遇年龄有多少年,在不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向前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这种情况叫一次性补缴,只会在制度实施当年发生。鉴于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谨、严肃性,我们在2012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给予您选择的条件,您没有进行一次性补缴,往后想一次性补缴以前的年限,是不允许的,请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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