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廖**
  • 诉求编号: 42239
  • 诉求时间: 2016-01-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费

去年医保交的130元,2016年每人210元,怎么还要补交80元,说是要把去年的补起来?去年都过完了为什么还要补?是当时定的就是130元,又不是我少交了为什么要补?怎么没见哪个单位今年涨工资了,把去年没涨的部分补起来,不知道补交去年的钱是个什么意思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1-06 11:35 网友【廖**】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1-07 08: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01-07 10:22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1-07 10:22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荆人社规〔2015〕2号 )文件第一条缴费标准:“从2015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每人每年7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10元。”,“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部分,在征收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一并补缴。” 2015年底已经缴纳2016年居民医保费的人员,在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时一并补缴2015年、2016年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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