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廖**
- 诉求编号: 42239
- 诉求时间: 2016-01-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1-06 11:35 网友【廖**】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1-07 08: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01-07 10:22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1-07 10:22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荆人社规〔2015〕2号 )文件第一条缴费标准:“从2015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每人每年7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10元。”,“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部分,在征收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一并补缴。” 2015年底已经缴纳2016年居民医保费的人员,在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时一并补缴2015年、2016年的差额部分。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