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丁**
  • 诉求编号: 24797
  • 诉求时间: 2013-11-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求解丁次平所引发问题的解决方式上的疑问

荆州市林科所所长丁次平在处理某件对于全体职工都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时,先宣布投票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然后,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利用自己职权掌握更多信息的便利,把原本应该一致的决定瞒天过海的变成2个不同的决定。其理由是:1,尽可能全面照顾更广泛职工的意愿(呵呵),2,他声称为了能尽可能全面照顾更广泛职工的意愿,在少数人的意愿的人数数量差一个的情况下,果断的牺牲了自己的真实诉求,而违心的做出了成全全体人的意愿的重大选择(呵呵),3,在部分后知后觉的职工发现其中的猫腻,数分钟的差别要求更改那份所谓的《问卷意愿》时,哈哈,当然是拒绝更改,4,他的依据是

问卷,注意,他自己承认的,没有事先告知问卷调查就是就是最后的决定(他的原话:如果不是刚好12个人,他绝对不会做成2种不同的方案)。然后就有了以后的结果:定了的方案不能更改,要闹大家都没好处。言外之意是,他躲在组织保护和众人利益的掩体后面,没有人能把他怎样,哈哈。

简直是当代诸葛啊!一件事连环3计,瞒天过海,上房抽梯,树上开花。

他这么智慧,就做做雷锋吧!把他做好事的名额给我,这样岂不是可以证明他是在真的成全大家?

有一点他是对的,你所依凭的掩体我也不能不顾及。所以隐去了这是一件什么样的具体事件。我只能做到这一次了。其余步骤等本事件完了在做。

借助E线民生,问局领导:1,让丁次平让出名额是否可行,2,此人十多年据我所知的所做作为,是习气使然,他吃定了谦卑与忍让,似乎只要有胡萝卜与大棒,技术再拙劣,也可以有恃无恐的解决任何问题,实在是需要一个“现世报”来纠正一下他的世界观。所以请问各位领导:任何情况下(比如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组织都会提供天衣无缝的绝对保障吗?对于将事件拖入不可控,任何情况下组织只会责罚结果的最后导致者,而不是原因的制造者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3-11-28 15:13 网友酊十二瓶向〖市直部门林业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3-11-29 11:45 林业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部门id:50
  • 2013-11-29 11:45 林业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5-14 12:18 通过审核2014-05-14 12:18:25
回复单位 e线民生栏目组
回复详情 网友2013-11-28 15:26:14提给【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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