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26798
- 诉求时间: 2020-04-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0-04-26 15:5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26 16: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0-04-27 15:27 【市直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01 12:38 【市直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回复详情 | 张超,您好! 对于您提出的几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每年春节和八一现役军人家属优抚政策有哪些?”的问题。 根据我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现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可由征兵当地政府部门每年向其家庭发放优待金。截止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每年春节和八一”对现役军人家属执行普惠制优抚慰问的政策出台。 二、关于慰问的问题。 慰问不是普惠制的行为,只是限于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另外,各地也会根据慰问活动开展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慰问,被慰问对象是根据活动要求来确定的。对符合被慰问条件根据功绩情况、伤残情况、生活困难情况等具有代表性的对象进行筛选。 三、关于“在部队荣立嘉奖或者三等功有没有慰问?由哪个部门执行?”的问题。 根据《荆州市获誉立功现役军人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规定,荆州籍现役军人获誉立功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荣立三等功的,奖励5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1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2000元;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元;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受到国际表彰的,按照对应等次给予奖励。 发放方式及发放部门:由部队将立功喜报和通知书发至立功现役军人户籍所以县、市、区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优抚工作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登记,并建立档案,上门送达喜报及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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