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 住建局

(一)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拟订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业、建筑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图纸及建设程序的审查;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市政与公用事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市城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市城区道路桥梁、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组织、协调督办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城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九)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业稽查责任;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承担推进建设科技、建筑节能责任。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发展应用新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

(十二)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0716242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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