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乐**
  • 诉求编号: 169914
  • 诉求时间: 2022-03-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岑河腾达液化气站违法经营

尊敬的领导:

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3条之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确定的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钢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钢瓶充装许可证。

现有沙市区岑河腾达液化气站,坐落于岑河镇天泽路一期针织工业园区,周边厂房邻立,居民繁多,储罐区东邻污水处理厂房和生活区,紧一墙之隔,南邻申通快递公司仓库,紧一墙之隔,西邻预制厂,紧一墙之隔,就是在这工厂邻立,居民繁多的地方,俯卧着一个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和颁发经营许可充装资质的高危企业,堪称一颗不定时的炸弹!随时威胁着周边群众和工业园区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此企业,竟然违法经营长达数年之久,老板何许人也?为何如此神通广大,还是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

另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充装资质的单位,属违法行为,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于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条例和现场实际情况,肯情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予以祥查,并加强落实,给岑河人民一个安全感!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示腾达液化气站的相关的合法经营手续。

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3-09 20: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3-11 09: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3-11 10:5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3-11 12:17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3-17 10:5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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