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荆州区太湖管理区太东居委会的江南好小区住户,小区购置房产7年有余,7年内小区不断诉求,市政府、区政府、太湖管理区,均已经走访一遍,法院也诉讼了,判决书也下了。我们的办证钱也在开发商手里7年有余,100多户,近200余万的钱,下落不明。
可是房产证目前就纠结在了开发商“尚未补交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需补交出让金后才具备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基本条件,个人的不动产权证需首次登记完成后才能办理。
我们小住户,怎么才能找到开发商,怎么才能让开发商来补交这些费用?哪一级政府可以出面协调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