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77686
  • 诉求时间: 2018-09-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医保卡住院结算问题

本月我的爱人住院发现医保卡不能用,到医保局问原因,经查是因为2002年至2007年共6年未缴纳医保年费,所以不能用,属正常。可问题是我爱人的医保是2007年10月和荆州市沙市区医疗保险局签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协议,属初次参保(参保时工作人员未告知参保人2001年已参保,后来在2011年市、区并网时也未告知参保人2001年已参保,在2014年办理退休时我还专门问了关于医保问题,但也未被告知参保人2001已参保)从参保到现在保费缴纳正常,未断档。问题出在2001年后至2008年前的这6年未续费。经回忆是有这个事;2000年我单位(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福利为所有职工的家属在市社保局参保了医疗保险,但第二年被告知社保局说不能再办了,理由是除本单位职工外其他人员不能挂靠参保,以上事实存在。本人从本月14日至21日一直在区医保局和区社保局来回跑,还去了市医保局和区人社局,都未得到解决。

我的诉求是;1、补缴2001年后至2008年前的医疗保险费。

2、我爱人2008年参保时,因年满49周岁,根据参保协议第三条规定女年满45周岁须另缴纳5400元风险金。现在认定我爱人是2001年参保的,参保时只有42周岁,也就是说不需要缴纳风险金,所以5400元风险金应退还给参保人,也可作为缴纳2001年后的医疗保险费。

3、问题解决后,此次住院费用应按医保结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9-24 21:00 网友【胡**】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9-25 15: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9-29 10:01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9-29 11:0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经核查,童世娟,身份证号420400195911081423,该人员于2001年1月-2001年11月在荆州市参加医保,2008年元月至今以个人身份在沙市区参加医保,因职工医保系统实行市级统筹,只能参加一次,因此市、区并网后沙市区只能以市医保账户进行参保。

对于诉求回答如下:1、补缴2001年12月至2007年12月的费用,按今年标准在社保局3号窗口可以办理。2、5400元风险金是依据当时政策收取,无相关退费文件。3、此次住院费用以缴纳2018年度医保费次日生效开始报销,即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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