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文**
- 诉求编号: 75414
- 诉求时间: 2018-08-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市银都公馆物业费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8-08 16:31 网友【文**】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8-08 16: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8-08-10 16:24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由于您的电话无人接听,现将您的咨询进行回复。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如您所购买的房屋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那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便需要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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