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70911
- 诉求时间: 2018-04-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微小企业免税政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28 15:04 网友【邓**】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28 15: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地税局】
- 2018-04-28 16:4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总工会〗。
- 2018-04-29 15:06 【市直部门 总工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总工会 | |
回复详情 | 您好,微小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企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2、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上级工会将60%的部分返拨至企业工会帐户,由企业工会用于职工服务、福利、工会活动等。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单位拨缴的工会建会筹备金,待企业建立工会后再按比例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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