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65862
- 诉求时间: 2017-12-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强制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合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2-28 20:13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03 11: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1-05 16:1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1-05 16:1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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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员工应按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用人单位征得员工同意后可以安排加班,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标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节假日为200%,国家法定节日为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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