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64262
  • 诉求时间: 2017-11-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应负担社会保险是否继续由企业缴纳?

产假期间单位不再发产假工资,而是领取生育津贴,那么由于社保费都是单位在工资里扣除的,社保费个人部分还是由个人承担,那企业部分是否继续由企业承担?

我查阅了《社会保险法》 ,其中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同样由用人单位缴纳。

希望市社保部门答疑解惑,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16 10:14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16 10: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1-17 10:52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17 14:17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已电话回复职工本人: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与生育前一致,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职工自己承担。

补充评价

谢谢生育保险科的答复,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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