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63895
  • 诉求时间: 2017-11-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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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枫庐小城的相关问题

作为普通公民和业主,请房管局职能部门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要求枫庐小城开发商国民置业出具条例第五十四条所指的 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归属的证明文件;要求前期物业公司(众合居物业)按条例中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履行具体相关物业服务义务;望相关部门查实后予以明确的答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08 12:20 网友【唐**】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08 15: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11-09 15:15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23 11:25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23 16:47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十一月二十三日我们与您取得联系并将您反映的问题在电话中一一解答。如果您对处理仍有需求,请来电向我们反映。我们热情为您服务!

补充评价

物管中心负责同志解答了疑问,表态对提出的问题将在物业服务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中进行监督处理;对小区停车位权属,是否进行了初始登记确权并予以公示的问题回答不够明确,仅仅依照《物权法》第73条解释归开发商所有可不用公示,缺乏法理依据。希望相关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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