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50662
  • 诉求时间: 2016-10-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业不遵守新的物管条例,违规收取物业费。

我于2012年底在亚华宝塔湾购买商品房。前几天去收房时,物业告知要收取从2014年元月一日至今3年的物业费。我查询新颂布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应自商品房竣工交付后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经向建委查询,该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时间是2014年8月8日。就此问题向物业指出后,物业表示开发商当时向其交付物业时,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14元月,他们必须从元月份收起。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生效,该物业公司拒不执行,视法律法规为无物,请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违护法律尊严,违护业主合法权益。该项目物业为荆州天利和物业管理公司。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0-17 08:10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0-19 14: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6-10-20 09:11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10-24 11:39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10月20日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协调物业公司负责人和李先生取得联系,就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做出了相关解释。李先生表示理解,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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