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姚**
  • 诉求编号: 154786
  • 诉求时间: 2021-07-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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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沙市印染厂职工社保补缴问题

各位领导:原沙市印染厂1996年停厂直到2001年才和职工签定了破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在市劳动局进行了备案,按照协议规定单位应补缴1996年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所欠职工应缴的社保费用,但我们到人社局查询单位没有给我们补缴这笔费用,这直接影响了以后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我们想问1.我们现在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2.在和职工签定解除关系前原单位和政府有过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盖了章,理应有监督和催缴社保的责任。3.作为破厂企业的市国资委应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我们迫切希望政府出面帮助我们这四佰多名职工社保补缴问题,到时能如期办理退休,安享晚年,万分感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7-05 22:0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7-06 11: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7-07 12:00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7-07 12:00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已于7月7日上午和当事人取得电话联系,告知了当事人办事事宜的情况并一一回答了当事人的咨询的问题。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已与湖北省沙市印染厂经办人电话联系,敦促其尽快补缴。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第五条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请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向用人单位和税务部门反映补缴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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