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144410
  • 诉求时间: 2021-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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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合同交房时间

全款在联投国际城买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前。现在已过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法律顾问主张称因疫情和汛期不可抗力的原因,延期四个月交房。是否违法,合理的延期交房时间是多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14 09: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4 11: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1-18 08:4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22 09:4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2-01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依据4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中第16条:“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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