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许**
  • 诉求编号: 137224
  • 诉求时间: 2020-09-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物业问题的咨询

物业是否应在小区公示并标明服务内容?是否应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目前未签服务合同)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07 15: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07 15: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0-09-07 17: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9-08 11:06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10 12:2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企业应在小区公示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经与您本人电话联系,您所在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我们责令物业公司按规定在小区公示相关信息,物业公司承诺按要求整改。如您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请来电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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