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133955
  • 诉求时间: 2020-07-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绿地二期开发商侵犯业主作为纳税人的知情权

绿地二期开发商跟业主签合同的时候,约定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格,且税率为11%。在7月业主收房的时候,开发商给业主兑换的发票上的税率为9%。业主合同上写的11%的税率,开发商就应该给业主开出11%的税票,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只能开出9%的税票,就应该让绿地业主享有2%税点去向的知情权并退还多收取的税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23 09:0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23 11: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0-07-23 11:31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23 11:31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23 12:23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回复详情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销售商品房产权转移时间,即为交房或开具发票时。按照国家减税降费的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调为9%,开发商在交房时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同时也向税务部门按照9%申报了增值税是合理的。针对诉求人所投诉的内容:诉求人在交付房款时与合同上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一致,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问题,这是属于合同上价格约定不一致的纠纷,与税务部门职能无关。建议诉求人与开发商内部协调解决多缴纳的费用问题,若仍不能够解决,建议针对合同价格不一致问题找房管部门解决,或寻求司法途径。
补充评价

请帮忙把问题转给房管部门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