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许**
  • 诉求编号: 133476
  • 诉求时间: 2020-07-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未予报销

2019年12月25日下午2点左右,父亲在公安县荆江大道安踏店给我帮忙贴纸样,不慎从架梯上摔下,头部落地受伤,叫救护车送至公安县中医院,因受伤严重下午转入荆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在中心医院住院期间产生住院治疗费171910.30元)。

保险公司调查后交公安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拒绝报销并退回资料,后来我们数次找到县医保局,医保局相关领导以我为第三方为由拒绝报销,并说我属于诈保骗保行为,我想请问我在哪些方面诈保骗保了?是否有政策依据?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15 17:1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15 18: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0-07-16 15:36 【公安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18 15:55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25 09:18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信访局
回复详情  

患者家属反映的不属实。

1.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委托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荆医保[2017]36号)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如为他人或他方务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害;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患者许学春在公安县丰源广告设计中心做事,该中心属盈利性经营单位,且从事具有危险性工作。应由其广告设计中心负责其人身安全以及发生意外后的所有费用。患者许学春意外受伤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医保报销范围。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