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38824
- 诉求时间: 2015-08-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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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2015.5月凭证一本该怎么处理和补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8-19 09:05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8-19 11: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税局】
- 2015-08-19 17:06 【市直部门 国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8-19 17:2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财政局〗。
- 2015-08-19 17:23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国税局 | |
回复详情 |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丢失单位内部财务报账票据的相关问题,应向会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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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回答我的不是我想问的,我凭证内丢失的发票是我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和别人开具我的发票联,我能用我开具的发票联复印件和抵扣联复印件代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