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宋**
  • 诉求编号: 138489
  • 诉求时间: 2020-09-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投诉春秋府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

投诉春秋府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1、为何要强制签补充协议,我们的购房合同都签了也备案了,钱也交了,是没有理由签什么补充协议的。2、前期物业是开发商委托的,是开发商和物业之前的委托关系,跟我们无关的,不需要跟我们业主签什么前期物业合同,况且签署合同是自愿行为,不能拿来作为开发商交房的条件。3,物业强制性预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是非法的,也不是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24 16:0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24 18: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9-28 08:2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0-09 09:0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1、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业主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原因在:面积差实行多退少补,如业主房屋存在面积差,不签订补充协议,无法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2、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在与业主购买房屋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第九章和附件九开发商和购房业主明确确定,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交房时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3、2、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缴纳物业费的周期为业主按照年度来缴纳物业费,应该按照物业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