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 教育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

2、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检查评估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和教学基本条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5、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工作。

6、规划指导所属学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7、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归口管理所属学校校(园)长,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务呈报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

8、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在人事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的推荐工作。

9、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评估、审批和管理工作。

11、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13、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管理所属学校的工作。

14、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由安全等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电话:470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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