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 林业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沿海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各类防护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申报 、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堤防绿化、城镇绿化和公路绿化。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体系建设。指导种类商品林(包括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林木种苗和花卉盆景生产。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木材生产、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林区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及营运。

(三)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计划管理,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管理。

(四)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督促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林木种苗及林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的驯养、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市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六)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外事活动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统筹规划全市林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

(七)筹集、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指导、管理程式林业基本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和统计工作

部门电话:781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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