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1省道麻豪口镇荆丰村三组(荆福楼酒店)路口震荡标线整改后噪音震动问题,请求继续核查整改的情况反映(02)
一、事由与位置
本人已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e线民生平台(诉求编号:227530)反映221省道荆福楼酒店路口震荡标线夜间噪音、震动扰民问题。贵单位及时响应并拆除2组震荡标线,本人对前期整改工作表示感谢。
本次反映点位为:荆州市公安县麻豪口镇荆丰村三组221省道“荆福楼酒店”路口。该路口震荡标线于2026年6月底增设。经前期局部拆除整改后,小型车辆通行噪音有所缓解,但重型货车碾压剩余震荡标线产生的剧烈撞击噪音、地面震动问题依然突出,扰民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现申请二次核查整改。
二、整改后现场实际扰民情况
前期整改后,小型车辆通行噪音确有改善,周边居民予以认可。
但该省道夜间重型货车通行密集,本人经多日夜间定点观察: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1:00期间,平均每5-6分钟通行大型货车3至5台,部分车辆车速较快。重型车辆碾压省道主线凸起震荡标线时,会产生高强度瞬时撞击噪音及地面共振,直接传导至沿线居民住宅,房屋震感明显。深夜环境底噪极低,撞击异响尤为突出,持续严重干扰周边居民夜间正常睡眠与日常生活。
三、夜间噪音实测情况及法律依据
本人于夜间22:00噪声管控时段后,在临近民居开窗状态下使用专业分贝仪实地监测:重型货车碾压震荡标线瞬时峰值噪声可达80—90分贝,同时伴随明显地面、房屋震动。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区域属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22:00-次日6:00)环境噪声限值为55分贝。现场实测瞬时噪声大幅超出国家标准限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产生噪声,并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已构成法定噪声污染。该路口剩余震荡标线是夜间高频噪声、震动扰民的直接诱因。
四、震荡标线设置不合规、存在多重安全隐患
依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相关技术规定:
凸起式减速丘、震荡减速标线等凸起减速设施,仅适宜设置于三、四级农村公路、村镇道路,或干线与支路平交的支路入口位置;国省干线二级公路主线严禁布设各类凸起式减速设施。
本路段S221省道属于二级国省干线公路,设计车速高、重载车流大。现场凸起震荡减速标线直接布设于221省道主行车道,并未设置在交叉支路,完全不符合国家公路交安设施布设技术规范,属于不合规增设道路设施。
干线主线违规设置凸起震荡标线存在多重安全隐患:
1.?夜间、雨雪天气路面湿滑,凸起标线易造成车辆剧烈颠簸、抓地力下降,极大提升车辆失控、侧滑风险;
2.?长期受重型货车碾压,标线极易破损脱落,导致标线区域路面出现坑槽、推移、开裂等永久性公路病害,降低道路通行质量与使用寿命;
3.?重载车辆高速碾压产生高频撞击噪音与持续地面震动,长期严重扰民;
4.?干线公路突发硬性颠簸,易造成驾驶人瞬间操作失准、紧急修正方向,诱发跑偏、追尾等次生交通事故。
五、路口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存在断崖式降速重大安全隐患
经现场实地核查:该平交路口同一通行断面、同一行车方向,道路左右两侧仅相距约10米,分别设置70km/h、40km/h两块限速标志牌,瞬时限速落差高达30km/h。
依据《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JTG/T 3381-02—2020)设计原则,公路限速值调整必须平缓逐级过渡,严禁短距离、大幅度断崖式降速。当前路口双限速标志近距离并存,主线车辆以70km/h正常匀速行驶,极短距离内需强制骤降至40km/h,极易引发驾驶人仓促急刹、慌乱操作,大幅提升车辆追尾、车道失控的事故概率,存在明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恳请职能部门核查标志布设合规性并彻底整改。
六、整改建议
为兼顾干线公路通行安全、通行效率与沿线居民居住安宁,建议彻底取消省道主线凸起震荡减速设施,改用合规无凸起、低噪音、无震动的路口警示措施,例如:前置警示标牌、路面文字提示、彩色防滑路面、路口警示灯等标准化合规方式替代减速。
七、本人正式诉求
1.?优先诉求:彻底拆除该路口221省道主线上全部剩余凸起震荡标线。该设施距离密集居民区仅22米,夜间货车碾压噪声、震动扰民问题突出,且违规设置于二级国省干线主线,不符合国家公路技术规范,应予彻底取缔。
2.?全面核查该路口限速标志布设合规性,整改70km/h与40km/h近距离断崖式限速问题,严格按照规范增设逐级限速过渡预告标志,消除急刹、追尾安全隐患。
3.?恳请工作人员安排夜间实地踏勘核验,不局限于日间常规巡查,真实核查夜间货车通行噪音、房屋震动扰民实际现状,走访周边住户,听取群众真实诉求,彻底根治长期扰民问题。
附加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