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谭**
- 诉求编号: 229529
- 诉求时间: 2026-09-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6-09-14 12: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9-14 14: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6-09-14 17:23 【市直部门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9-19 22:13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6-09-20 08:30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6-09-30 09:18 【市直部门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荆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运政综合执法支队 | |
| 回复详情 | 您于2026年9月14日通过“e线民生”平台提交的《关于荆州市网约车行业监管履职问题的投诉函》(诉求编号229529)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由荆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核查办理。经对照现行有效规章及我局实际履职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平台主体责任监管缺位、只罚司机不罚平台”问题 近年来,我局早已将平台追责作为治理重点,并未豁免平台责任: (一)2025年11月11日,荆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受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组织召开网约车平台非法经营问题警示谈话会,通报滴滴出行、首约科技、南京领行三大平台在荆运营期间存在的“双证”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无证车辆派单等违规行为,并明确已对平台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二)自2025年11月起,根据省局文件精神,支队对平台企业实施“一案双罚”。截至2025年12月18日,已对滴滴、T3等获取证据的平台企业立案20余笔,其中7笔系2025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进驻滴滴平台企业取证后立案。相关处罚决定书(如鄂交综荆州罚〔2026〕8号等)印证了对驾驶员(车辆)与平台的双重追责。 (三)针对滴滴在荆许可主体为“滴滴科技出行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荆州办事处”、实际派单由总公司完成导致的监管难点,支队已于2025年12月17日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向省厅检查组反映,并建议提请交通运输部采取技术手段(增加口令、限制、合规数据库等)从根本上杜绝违法派单。 综上,对平台的监管与处罚一直在依法推进。 二、关于“运价监管缺位、补贴成本转嫁司机”问题 您反映的平台低价竞争、优惠券成本转嫁等问题,我局已通过约谈方式介入:已就价格、抽成比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事项,对滴滴、首汽、南京领航等5家网约车平台企业开展约谈,其中滴滴出行被约谈3次,要求平台合理定价、公开计价规则、保障驾驶员合理收入。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及《荆州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荆政规〔2024〕)第四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干预职权主要在发展改革(价格)、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无权直接认定并纠正“低于成本定价”。您可提供相关依据申请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核查是否构成低于成本销售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关于“黑车整治治标不治本”问题 火车站、机场、商圈、院校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整治系我局常态化工作,并非“治标不治本”: (一)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公安、火车站警务站等开展专项整治,2026年春运期间累计开展非法网约车专项整治3次、火车站非法营运联合打击1次,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查获非法网约车14台,形成有效震慑。 (二)科技赋能精准打击。依托湖北省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平台实施精准布控,在沙市区荆沙路、荆州职业理工学院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定点拦截+流动巡查”,对无证车辆依法暂扣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三)构建闭环机制。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及“受理—转办—处置—反馈—归档”闭环管理体系,依托12328、12345热线及现场受理点快速响应群众诉求,对核实投诉“先赔付后追偿”。 四、关于信息公开与长效机制 (一)推进信息公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我局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市出租车协会配合建立合规化监督机制,定期公示平台整改进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下一步,支队将联合公安、网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线上抽查、线下稽查、大数据筛查严打非法营运;推动建立网约车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对屡教不改者实施熔断机制;持续深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从源头遏制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荆州市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的关心与监督。欢迎您继续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e线民生”等反映问题,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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