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29484
- 诉求时间: 2026-09-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9-13 13:2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9-13 15: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尚万一律师】
- 2026-09-14 21:37 【尚万一律师】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9-14 22:34 【尚万一律师】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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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尚万一律师 | |
| 回复详情 | 针对您的问题,管理区已经作了回复,虽然未曾直接回答“对于长年在外偶尔回家待几天的情况,是否也按照此规定进行水费收取?实际不在家的月份,是否也需要按月缴纳水费?是否需要补齐历史未缴纳水费?”但是管理区引用了系列政府规章和文件,告诉了我们大同湖水费收取模式的制度设计来源和具体收费标准。您的此种情形,类似于小区房屋收房后未曾入住的物业费收取争议。我们认为,只要水表没有关停消户,户头持续通水,就可以收取每月 10 元基本水费。 原理:农村供水两部制水费里的基本水费,本质是管网保底运维费用,不是 “买水” 费用;只要供水合同有效、水表未报停,水厂持续保留管网接入,就要收取基本水费。同时,在水表户头没有办理报停、正常挂户期间产生的每月 10 元基本水费欠费,水厂有权要求用户补缴,除非超过请求补缴的诉讼时效。因为供水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水费属于合同债务,逾期还会产生违约金。 您可以联系水厂,协商适当酌情减少水费。 我们的回答可能不尽如人意,还望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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