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网**
  • 诉求编号: 229406
  • 诉求时间: 2026-09-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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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孱陵广场噪音严重扰民的举报信

关于孱陵广场噪音严重扰民的举报信

举报人: 孱陵广场周边居民

事发地址: 公安县孱陵广场

举报事项:

本人系孱陵广场附近居民。长期以来,该广场每天有人使用高功率音响进行唱歌活动,夜间活动常持续至22时以后。由于距离近、音量大,且每日不间断重复,已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商业经营或娱乐活动中,若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即构成环境噪声污染。该广场活动产生的音量显然已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关于居民住宅区域的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限值。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已涉嫌违法。

3. 侵害居民安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长时间、高强度的噪音侵害已构成对周边居民生活安宁权的侵犯。

诉求与建议:

1. 请求现场执法与限时管制:恳请相关部门在早晚时段进行现场噪音监测,对超标的组织者进行劝阻、警告或依法处罚。建议明确限定该区域晨练及娱乐活动的具体时间,即使在规定时间内也应该遵守音量限制规定。

2. 建立长效巡查机制:鉴于该问题长期存在,建议在该点位安装噪音监测设备或纳入网格员重点巡查范围,防止“整治后反弹”。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9-10 19: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9-11 09: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公安局】
  • 2026-09-11 11:04 【公安县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9-14 09:37 【公安县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诉求后,公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第一时间安排民辅警前往现场,对广场内开展广场舞、唱歌等娱乐活动的市民进行教育劝导,现场向大家宣讲噪音污染防治及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区域噪音管控标准,并严格执行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严禁一切外放音响娱乐活动。若有违规扰民且多次劝导拒不改正的情况,将依法处理。后续,我们将不定期对孱陵广场周边开展噪音扰民巡查整治,及时劝阻、制止噪音扰民行为,为市民营造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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