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廖**
  • 诉求编号: 229204
  • 诉求时间: 2026-09-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兰樾府连廊违规搭建,得不到任何处理方案,工作人员采取连哄带骗的手段搪塞老百姓

7月份说核实属于违法违规,8月份,又说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自己的职位上面没有作为,请退位让贤,让有能力的人担任。

0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0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居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0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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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9-03 14: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9-03 16: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2026-09-03 17:03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9-07 16:01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9-08 13:02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 "兰樾府连廊违规搭建、处理方案前后不一致" 问题已收悉。朝阳路社区、综合执法中心、消防救援部门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查看并调阅该楼栋规划审批图纸、竣工验收资料,您反映的兰樾府连廊部位搭建情况属实。经核查,该连廊系小区规划许可范围内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公共通行设施,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不构成违法建设。

二、关于前期答复前后不一致的说明

针对您反映的"7月认定违法违规、8月又说不属于违法行为" 问题,经核实:7月受理后,工作人员系根据现场初步查看情况作出初步反馈,属于涉嫌违法建筑的初步判断,并非最终认定结果;8月,社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处连廊进行全面核查,并对照规划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后确认:该连廊不属于违法建设,相关认定结论以本次答复为准。

三、关于消防安全问题

经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现场检查,该连廊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未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的情形。社区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连廊、楼道日常巡查管理,防止出现堆放杂物、加装障碍物等影响消防疏散的行为;如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查处。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补充评价

我这边反馈的是,违规封闭连廊,你看下你回复的什么。我有说连廊建设违规吗。我说的是 连廊被封闭合理合规吗。如果合理合规,那我就去顶楼搭建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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