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廖**
- 诉求编号: 229204
- 诉求时间: 2026-09-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9-03 14: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9-03 16: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2026-09-03 17:03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9-07 16:01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9-08 13:02 结帖评分:不满意
|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
| 回复详情 |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 "兰樾府连廊违规搭建、处理方案前后不一致" 问题已收悉。朝阳路社区、综合执法中心、消防救援部门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查看并调阅该楼栋规划审批图纸、竣工验收资料,您反映的兰樾府连廊部位搭建情况属实。经核查,该连廊系小区规划许可范围内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公共通行设施,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不构成违法建设。
二、关于前期答复前后不一致的说明
针对您反映的"7月认定违法违规、8月又说不属于违法行为" 问题,经核实:7月受理后,工作人员系根据现场初步查看情况作出初步反馈,属于涉嫌违法建筑的初步判断,并非最终认定结果;8月,社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处连廊进行全面核查,并对照规划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后确认:该连廊不属于违法建设,相关认定结论以本次答复为准。
三、关于消防安全问题
经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现场检查,该连廊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未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的情形。社区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连廊、楼道日常巡查管理,防止出现堆放杂物、加装障碍物等影响消防疏散的行为;如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查处。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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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反馈的是,违规封闭连廊,你看下你回复的什么。我有说连廊建设违规吗。我说的是 连廊被封闭合理合规吗。如果合理合规,那我就去顶楼搭建阳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