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29145
- 诉求时间: 2026-09-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6-09-01 15:3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9-01 16: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2026-09-04 09:06 【市直部门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9-10 16:33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6-09-10 16:33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6-09-18 15:24 【市直部门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9-20 19:00 结帖评分:一般
|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燃气服务中心 | |
| 回复详情 | 收到e线民生诉求件,“编号229145,关于天然气公司负责智能燃气表电池提供及后期更换,且不得在电池电量耗尽后采取停气措施”件。我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就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诉求情况 诉求人张先生因新房天然气开户,津江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要求用户自费购买4节5号干电池,为智能燃气表供电,张先生通过线下咨询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智能燃气表产权归属天然气公司,并拒绝提供设备电池。现投诉天然气公司,应由津江天然气公司负责对智能燃气表设备提供供电,违反《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将设备运营成本转嫁成本至用户。 二、调查情况 诉求人张先生于8月19日到津江天然气公司办理燃气开户业务,办理过程中反映,此前工作人员上门做通气检查时,要求用户自备4节5号电池。张先生认为燃气表是天然气公司安装使用的,电池理应由燃气公司负责配备以及后续更换,对此事存有异议,由此产生投诉。 三、相关依据 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主条款:“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燃气用户,其燃气计量装置尾阀和阀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运行、维护、更新和管理;燃气计量装置尾阀后的燃气管道和燃气燃烧器具由居民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燃气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更新。推广使用具有燃气泄漏自动切断等综合安全功能的燃气计量装置。 依据条款规定,燃气计量装置应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运行、维护、更新和管理。 四、下步工作 1、压实企业安检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燃气设施及安全装置的检查,检查周期和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提升燃气服务质效。督促燃气企业深入推进“便民惠民”服务行动,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拿出具体措施,第一时间向群众反馈进展,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燃气服务中心的同志有电话沟通,但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句话不是指只针对人民群众的。 1.“要坚持不忘初心,站在人民立场考虑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共同富裕。” 2.“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