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萝**
- 诉求编号: 229142
- 诉求时间: 2026-09-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9-01 14: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9-01 15: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卫健局】
- 2026-09-01 15:27 【沙市区 卫健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9-02 11:01 【沙市区 卫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9-02 15:03 结帖评分:满意
|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卫健局 | |
| 回复详情 | 沙市区优化生育补贴申报条件:“夫妻双方一方为沙市区户籍,另一方为荆州市内户籍(含无户籍的现役军人)自2023 年7 月24 日零时起共同生育政策内二孩、三孩且首次落户沙市区的家庭”。申请时限 :“新生儿出生1年内申报。该子女超过1 周岁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要求补领”。 诉求人申请时婴幼儿为首次落户沙市区的户籍,婴幼儿父母提供申报材料时提供的户籍材料一方为沙市区户籍,另一方为荆州市内户籍,且未在荆州市其他地区领取过二孩、三孩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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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迁回荆州市了再去申请是符合要求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