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钟**
- 诉求编号: 228636
- 诉求时间: 2026-08-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8-15 22: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8-17 08: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6-08-17 15:15 【市直部门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8-19 11:47 【市直部门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8-19 19:02 结帖评分:不满意
|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荆州区分局 | |
| 回复详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荆证办函【2025】4号)》要求,公安部门负责其他非商业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您反映的广场舞噪声问题属于非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反映相关问题,或者拨打12345便民热线反映。关于安装噪声监测设备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关于印发十五五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5]5号),经市政府批复、省生态环境厅确认,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要求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建成15个功能区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站点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运维。办理人:严若兵,联系电话:4164980,办理部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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