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曾**
- 诉求编号: 228625
- 诉求时间: 2026-08-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8-15 13: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8-15 17: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教育局】
- 2026-08-17 08:17 【沙市区 教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8-17 08:30 【沙市区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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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教育局 |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沙市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非起始年级招生(转学插班)招生对象在沙市区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类:适龄儿童本人有沙市区户籍(含集体户); (2)房产类: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区范围内拥有独立产权住宅用房; (3)随迁子女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无沙市区户籍,且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区城区无自有产权住宅,但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沙市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沙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根据诉求人的表述,该招生对象不能在沙市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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