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28600
- 诉求时间: 2026-08-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8-14 16: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8-14 16: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尚万一律师】
- 2026-08-14 22:08 【尚万一律师】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 回复单位 | 尚万一律师 | |
| 回复详情 | 三类车位:地面车位,地下产权车位,人防车位。 地面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归全体业主共有。无产权不能卖,出租收益归全体业主。地下产权车位:专门规划的、未计入公摊的车位,开发商可以决定出售或者出租,但以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为前提。已经计入公摊的车位,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卖。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开发商具有平时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出租,租期最长20年,超过的时间无效,不能买卖。 根据您的问题,您需要看您的车位属于哪种车位,如果计入公摊的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您说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是专门规划的、未计入公摊的地下车位和人防车位,合法使用需要购买或者租赁。 管理费用于地下车库保洁、照明、通风、道闸、监控、消防设备维护、车库安保巡逻、秩序管理等。但如果物业费中包含这项,收费车位管理费属于重复收费。地下车库的管理服务明显不到位,可以对物业进行投诉要求整改。管理费的合理价位要看当地政府有没有指导价,有指导价的按照指导价,没有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后期业主大会可以重新谈。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
部门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