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228325
  • 诉求时间: 2026-08-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对工单228243办理回复的质疑,纠错及再次督办

对工单228243办理回复的质疑、纠错及再次督办

本人对解放路街道办事处本次回复不予认可、不予接受,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前后逻辑矛盾、刻意避重就轻、包庇业委会违规行为,属于敷衍履职,现实名逐条质疑并申请重新核查督办:

1、答复内容严重失实

我原诉求明确反映:2024年下半年、2026年上半年业委会账目、上届业委会移交全套账目至今未公示。但街道谎称已公示至2025年12月。

事实确凿:7月28日五方会议结束后,业委会主任刘鹏拒不提供正规业委会账目,指使物业经理用物业公司账目加盖业委会公章,冒充业委会公共收益账目对外公示,属于虚假公示、混淆账务主体、侵害业主知情权,街道完全隐瞒该违规事实。

2、公示理由自相矛盾、纯属搪塞

街道以“维修供应商未开具发票”为由,解释2026年上半年账目未公示。

但2025年下半年同样存在大量未开票维修项目,却正常完成公示。同一财务标准双重对待,理由不成立,纯属包庇拖延。

3、账户余额答复无明细,存在重大疑点

街道仅给出账户余额474817.63元,未附银行对账流水、收支明细、凭证台账。仅有一个余额数字,没有核验过程,不具备公信力,无法打消业主对于资金账目的重大疑虑,请求提供完整银行流水,对资金差额作出书面说明。

4、默许业委会财务严重违规

街道以节约经费为由,认可业委会不设专职财务、不公示经办人员。目前业委会全体委员均不清楚做账、管钱、审批人员,财务岗位完全不分离,存在极大资金风险,属于严重履职不规范,街道非但不整改反而纵容。

5、物业资金结算问题未正面答复

请街道明确公示:业委会与物业合同中,哪条条款约定物业代收公共收益、半年结算?物业账目明确备注“公示后支付业委会”,证明公共收益长期滞留物业账户,违反专户专存、独立核算规定。

再次正式诉求

1、核查本次工作人员虚假答复、敷衍履职行为并追责公示;

2、责令撤销物业账目冒充业委会账目的虚假公示,整改纠错;

3、限期完整公示2024下半年、2026上半年、换届移交全部账目凭证、银行完整流水,对资金余额疑点作出书面合理解释;

4、公开业委会财务做账、审核、审批人员信息,落实会计、出纳、审批岗位分离制度。

若仍敷衍处置,本人将维权追责到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8-04 22:0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8-05 09: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 2026-08-07 12: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一、请求督促全面公示财务台账凭证
1.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业委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目前已公示到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小区公共收益公示表格早已制作完成,因上半年第一批次防水维修的供应商发票一直未开具,暂未公示,业委会将及时进行公示。
2.关于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本届业委会成立后已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目前已审计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业委会每年都将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关于前业委会的财务审计(2018年12月16日-2020年6月5日期间),前业委会已委托湖北惠泽联合会计事务所进行了审计。
二、请求核查业委会财务岗位违规问题
1.业委会为自治组织,收支项目不多、收支频率不高,且已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从节约小区公共收益的角度出发,没有请专职财务记账、报表编制工作人员。
2.小区公共收益资金存放在业委会的对公账户里,依法依规使用,不存在由个人保管的情况。
3.截至2026年8月4日,小区公共收益专用账户上的余额:474817.63元。
4.业委会不存在单人同时负责审批、做账、管钱的情况,每一笔报销、打款的单据,至少有3位委员(含正、副主任)签字。

三、请求整改公共收益资金存放不规范问题
因业委会不具有经营资格,无法开具税务发票,根据小区的相关规则,小区的车位租金、广告位租金等收入性合同由物业公司与相对方签订并收取费用,后根据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以半年为结算周期,与业委会进行对账结算,划入业委会对公账户。
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诉求人沟通,效果不佳。计划召集物业、业委会、居民多方面对面协调沟通,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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