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228290
  • 诉求时间: 2026-08-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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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投社保合同违法及工资结算拖欠

第一;湖北五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严重违反劳动法。公司强行要求签署不合规用工合同,合同内要求签署不交社保及不平等条款本人无法接受,但湖北五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拒绝更改。并且试图依据《民法典》建立劳务关系。然而根据合同内容(如约定了试用期、岗位、接受甲方管理、定期支付报酬等),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社会保险与福利(第三条第2款):合同要求“甲方不需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不承担乙方的医疗或非因工伤亡等费用,乙方也不享受因病或非因工伤亡请假期间的劳动报酬及带薪年休假。-此条款严重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同时,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病假工资、工伤待遇等法定福利,该条款试图剥夺这些权利。

2.工伤责任免除(第三条第3款):合同要求“乙方非因工伤亡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此类情形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结果……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合同中要求员工自行承担并放弃主张权利的约定。

3.违约金约定(第五条第3款)

合同: “……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违法分析: 此条款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该合同中关于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

4.单方解除权与赔偿(第五条第4、5款)

合同要求: “……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及“如甲方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

违法分析: 这些条款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即使是合法解除(如经济性裁员),也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中“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的约定,排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无效的。

第二.5月有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以达成用工事实,公司没有明确提出不在用工的情况下8月份私自踢出工作群并拖欠停发6月7月份工资及所有销售提成,要求补发6月7月份工资及核算提成。并且按照劳动法补缴5/6/7月社保。

第三,诉求政府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合理诉求,并依法赔偿。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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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8-04 09:0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8-04 09: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8-06 10:03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8-11 16:25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2026年8月6日,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诉求人核实情况,确认其核心诉求为入职后工资及提成未支付。我单位立即对接公司负责人,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明确合法用工要求。经沟通协调,公司负责人同意支付诉求人对应工资报酬。针对诉求人主张的劳动关系确认、社保补缴及赔偿金等事项,我单位已告知:上述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可通过仲裁程序依法主张。关于工资及提成金额核算事宜,我单位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诉求人核对明细,诉求人表示因近期工作繁忙暂未完成核算。我单位已告知其待核算完成后,可随时与我单位对接处理,诉求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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