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欧**
  • 诉求编号: 228158
  • 诉求时间: 2026-07-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人车分流小区,物业通知业主,不经业主同意,私自在小区内充电桩

人车分流小区,物业通知业主,不经业主同意,私自在小区内充电桩。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7-30 17:0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7-31 08: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经开区 住建局】
  • 2026-08-03 08:4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经开区 联合街办〗。
  • 2026-08-04 16:24 【经开区 联合街办】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8-07 09:00 【经开区 联合街办】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8-07 11:3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经开区 联合街办
回复详情  

您好,接到您的诉求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联合街道范家台社区,经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2026年3月至5月开发区消防大队分别就金源世纪城地下停车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问题对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关于金源世纪城地下停车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报告》,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尽快解决辖区电动自行车地库充电安全隐患。

按照消防大队相关工作要求,物业公司将陆续全面取缔地库充电设施,拟逐步将充电桩由地库整体迁移至地上,先行在杨沙岭路沿线布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因考虑到部分居民距离该处充电点位较远,充电不便,同时在小区内增设充电桩进行试点,后续将根据居民需求,对充电点位进行的调整或增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补充评价

小区本身是人车分流,如需安装是否应该在小区外每个出入口附近安装,而不是不通知业主,直接在小区内安装。下午都会让孩子在小区内玩,如果出了安全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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