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阮**
  • 诉求编号: 227115
  • 诉求时间: 2026-06-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阳光城文澜公馆物业违规收费

因房屋质量问题,反复整改,房屋承重墙歪的,整改了几个月,所以延迟收房,并且最终还没整改好,我们急着装修,就想着收房算了,但是物业要我们补交延迟的几个月的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本来就不是我们业主该负的责任。凭什么让业主为他们的质量问题买单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6-27 16:5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6-29 09: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住建局】
  • 2026-06-30 11:16 【荆州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7-01 15:57 【荆州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7-01 16:28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我局下属住房和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阳光城文澜公馆3期已于2025年上半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因此,您应当承担物业交付之日起的物业服务费用。若您认为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可聘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向荆州市资建局质安站反映其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后续,若有合法证据表明房屋确实未达交付标准,我局将责令物业公司返还已缴纳的不合理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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