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阮**
- 诉求编号: 227115
- 诉求时间: 2026-06-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6-27 16:5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6-29 09: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住建局】
- 2026-06-30 11:16 【荆州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7-01 15:57 【荆州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7-01 16:28 结帖评分:不满意
|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住建局 |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我局下属住房和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阳光城文澜公馆3期已于2025年上半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因此,您应当承担物业交付之日起的物业服务费用。若您认为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可聘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向荆州市资建局质安站反映其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后续,若有合法证据表明房屋确实未达交付标准,我局将责令物业公司返还已缴纳的不合理物业服务费用。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
部门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