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R**
  • 诉求编号: 226406
  • 诉求时间: 2026-06-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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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抽烟违反消防安全及烟雾报警器安装流程

电梯抽烟明确涉及消防安全、违反《消防法》,属于消防违法范畴。

一、法律依据(全国通用《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电梯轿厢密布电缆、电路板、橡塑装潢、广告纸质物料,属于有火灾危险的密闭场所,法条原文: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消防层面现实隐患

1. 烟头中心温度700℃+,极易引燃纸屑、轿厢塑胶、广告贴纸,引燃线路短路起火;

2. 井道形成烟囱效应,起火后浓烟快速灌满全井,电梯困人无法逃生,扑救难度极大;

三、分层处罚规则

没着火:消防处罚:消防/派出所可按《消防法》开罚单、训诫、拘留。

荆州之星2栋一单元货梯经常有人在电梯里抽烟,物业有保留监控视频和图片的证据,有的在进入电梯的瞬间可以看到清晰的人脸。请问消防方面会如何处理?

还有一个问题是,业主诉求电梯里安装烟雾报警器,请消防部门告知安装的流程和程序,谢谢。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6-04 13: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6-04 14: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 2026-06-04 17:30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6-05 11:08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回复详情  

2026年6月4日,我大队接到贵办转办的关于“荆州之星小区电梯抽烟相关问题”的咨询件。现将咨询问题情况回复如下:

电梯轿厢为公共场所,不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针对在电梯轿厢吸烟问题,已要求物业单位对此行为加强宣传劝阻。

关于业主诉求电梯里安装烟雾报警器。现行无相应规范强制要求电梯轿厢内需设置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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