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R**
- 诉求编号: 226406
- 诉求时间: 2026-06-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6-04 13: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6-04 14: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 2026-06-04 17:30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6-05 11:08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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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 |
| 回复详情 | 2026年6月4日,我大队接到贵办转办的关于“荆州之星小区电梯抽烟相关问题”的咨询件。现将咨询问题情况回复如下: 电梯轿厢为公共场所,不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针对在电梯轿厢吸烟问题,已要求物业单位对此行为加强宣传劝阻。 关于业主诉求电梯里安装烟雾报警器。现行无相应规范强制要求电梯轿厢内需设置火灾探测器。 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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