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226225
  • 诉求时间: 2026-05-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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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要求全额缴纳不合理

投诉事由

本人2019年购置沙市新天地19栋502案涉房屋,自购房至今从未办理收房手续、从未入住、未装修、未使用房屋,完全未享受入户专属物业服务。现物业公司单方面要求本人全额补缴多年物业费,无任何减免政策,该收费行为不合理、不合规,涉嫌强制收费、霸王条款,特此投诉维权。

事实与经过

1. 本人于2019年购买该小区房屋,购房后因个人原因,始终未前往物业办理收房、验房、钥匙交接等一切手续,房屋长期处于空置、未使用、无人居住状态,无任何人员进出、水电燃气无使用记录。

2. 房屋空置期间,本人未接受物业公司针对业主入户的专属服务(如楼道专属保洁、入户维修、居家配套服务等),仅小区公共区域基础运维,与本人无直接专属服务关联。

3. 近期本人前往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公司单方面提出强制要求:必须按照原价全额补缴自购房以来所有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收房、交房相关手续。

4. 物业公司无视空置房收费相关行业规定,无视业主未入住、未享受服务的客观事实,一刀切全额收费,态度强硬、强制捆绑收房权益,完全剥夺业主合理协商权利,属于不合理霸王收费行为。

投诉依据及理由

1. 法律公平原则:物业费收取应当遵循“享受服务、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本人长期未收房、未入住,未占用小区居住资源、未享受专属物业服务,全额缴纳物业费违背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法律原则。

2. 空置房收费合规规定:全国多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后长期空置、业主未实际居住的,可申请物业费减免,通常按照70%标准收取。物业公司一刀切全额收费,无任何减免,违反行业通行规范与民生收费准则。

3. 禁止强制捆绑、霸王收费:物业公司以“不补缴全额物业费就不给收房”为要挟,强制业主缴纳不合理费用,属于利用服务优势地位强制消费、捆绑服务,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消费权益。

4. 法律明确界定权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业主虽不能完全拒缴空置房公共物业费,但有权申请空置房费用减免,物业不得强制全额收取、不得拒绝协商。未实际入住业主,无需承担全额物业服务成本。

投诉诉求

1. 责令涉事物业公司撤销全额补缴物业费的不合理要求;

2. 按照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70%合规比例) 核算欠费金额,给予合法减免;

3. 禁止物业公司以物业费问题捆绑、阻挠本人正常办理收房、交房手续;

4. 要求物业规范收费行为,公开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杜绝强制霸王收费。

补充说明

本人绝非恶意拒缴物业费,认可承担房屋公共区域配套服务的合理费用,但坚决不接受无服务、无对应权益的全额强制收费。物业公司一刀切原价补缴的行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符合行业规范,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维护普通业主的合法权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5-29 23: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5-30 11: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6-06-01 09:15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6-08 09:51 住建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6-06-08 09:52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6-06-08 16:05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荆价房服〔2018〕43号)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该实施细则于2018年6月8日施行,2021年6月25日废止。经核实,新天地小区湖北博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空置房执行第一年七折的优惠政策。针对该物业公司以物业费问题捆绑、阻挠业主正常办理收房手续的行为,我局已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宣讲相关政策,明确告知物业公司不应将收房作为追索物业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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