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226225
- 诉求时间: 2026-05-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5-29 23: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5-30 11: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6-06-01 09:15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6-08 09:51 住建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6-06-08 09:52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6-06-08 16:05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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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住建局 |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荆价房服〔2018〕43号)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该实施细则于2018年6月8日施行,2021年6月25日废止。经核实,新天地小区湖北博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空置房执行第一年七折的优惠政策。针对该物业公司以物业费问题捆绑、阻挠业主正常办理收房手续的行为,我局已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宣讲相关政策,明确告知物业公司不应将收房作为追索物业费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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