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全**
- 诉求编号: 226177
- 诉求时间: 2026-05-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5-28 16: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5-29 11: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6-06-02 08:38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6-02 11:22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6-03 10:03 结帖评分:一般
|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
| 回复详情 | 关于您咨询的与荆州全友家居签订的协议中“单方取消订单需承担总价20%违约金”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的问题,经核查,您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关于“合同签署后不得随意取消,如因客户单方面原因取消订单,须向荆州全友家居承担协议总价的20%违约金”的约定,属于合同双方达成的违约责任条款。“霸王条款”通常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您所述条款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且违约金比例(20%)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常见范围,并未明显超出合理限度或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该条款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如违约金比例)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范畴,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建议您和商家进行协商,说明取消订单的具体原因,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工作人员将处理结果于2026年6月1号17:00点电话告知诉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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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为典型的格式条款(商家单方预制、不可协商),你只能 “签或不签”,不能谈判修改。该条款只说明了客户违约的责任,并未写明商家违约的处罚条款。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你违约重、商家违约轻或无)。并且该条没加粗、没单独提醒、没解释。因此构成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