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龚**
  • 诉求编号: 226026
  • 诉求时间: 2026-05-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石首市城区私房每逢雨天遭公共下水道污水倒灌

我是石首市绣林街道槐树堤路53号居民。每逢中雨以上天气,我家房屋西侧公共下水道污水倒灌进入屋内,2026年5月16日和5月24日两次大雨均发生严重倒灌,房屋内部全部进水,地面污泥沉积,家具物品泡水受损,目前有家不能回。

现请求贵局:

派人到现场核查公共下水道排水不畅的原因;

查明是否存在管径过小、堵塞或其他设计施工缺陷;

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彻底解决污水倒灌问题。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5-24 16:5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5-25 08: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6-05-25 09:3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信访局〗。
  • 2026-05-27 09:58 【石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5-29 08:15 【石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5-29 12:3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1.关于地势问题:经过社区工作人员走访周围居民,以及原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龚元所住区域在修建沙湖公园之前就属于是地势最低区域,与沙湖工程无关。2.关于排污漫水问题:每年梅雨季都会出现一次短暂性的极端天气的大暴雨,由于短暂性的特大暴雨,沙湖公园排水抽水运力无法同频跟上极端天气排水需求,导致雨水漫到龚元家。但经原工作人员了解,原始公共下水沟存在时,每年梅雨季龚元家也会漫水,但结合往年情况分析,每年6月份的一次特大暴雨时,青龙咀小区才为受灾最严重区域,每次均造成该小区百余户住户受灾,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害,小区受灾居民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主动配合社区开展排涝清淤,转移安置、家具搬运、物品转移等工作。同时龚元所住区域槐树堤路,政府通过管网升级改造建设,今年的受灾情况比往年显著减轻,在程度上水积水不深,在时间上往年需要半天排尽的水,如今两个小时不到即可排尽。3.解决办法:社区建议将其房屋地基升高,房屋栋梁升高,政策对接、资料申报等工作社区负责;但房屋改造资金由龚元承担;其次社区已为龚元母亲申请公租房过渡安置,但龚元本人均不同意接受两种解决方案。后经部门与办事处协调,由住建局牵头,绣办协助调查具体情况及帮助梳理主要诉求,如有需求对接住建部门。

补充评价

一、关于“与沙湖工程无关”的结论追问:我的诉求中并未提出“沙湖工程导致”这一说法,主动作出“与沙湖工程无关”的结论,是否有意回避对下水道本身问题的核查?请明确告知:是否已对我房屋西侧公共下水道排水不畅的原因进行调查?调查结论是什么? 二、关于“地势低”的说法的追问:东、西、北三面邻居地势确实均高于我家,这是历史事实。但是:施工前,我家南侧院墙外是沙湖湖泊,并低于我家地势,房屋西侧公共下水道的污水直接排入沙湖。沙湖水环境治理施工在我南侧院墙外原湖泊位置填土加高,切断了污水排入沙湖的原有通道;同时将上游70×80cm的下水道对接了直径仅30cm左右直径的涵管截污。这两个施工行为叠加,导致:排水能力严重下降;我家从“历史最低点”变成了“东南西北四面围困的绝对最低点”。 地势低是历史事实,施工前污水直接排入沙湖,施工后污水从“沙湖截污工程”中的涵管井盖冲出排入沙湖,下水道内来不及排走的污水从我房屋西、北侧墙脚、室内排水管道倒灌到我家中(我都有相关影像证明)——这个变化是施工造成的,还是地势低造成的?请正面回答。 三、关于“每年我家都会漫水“的追问:“年年发生”=“年年预见”这和“不可抗力”自相矛盾,问题已持续十余年。石首市住建局作为法定排水防涝安全责任单位,是否已将该区域列为易涝点?治理方案是什么?何时能从根本上解决? 四、关于“受灾显著减轻”的追问:我家5月16日、5月24日两次被污水倒灌,房屋地面沉积大量黑臭污泥,家具严重泡损,80岁老母亲被迫搬离,至今有家不能回,这叫“受灾显著减轻”?以何标准认定“显著减轻”? 六、我的核心诉求(请逐项书面答复)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条及石首市住建局职能文件(石办文〔2019〕29号)第六条,公共下水道排水不畅属于住建局法定职责,请依法履行: 1.请告知:槐树堤路53号房屋西侧下水道排水不畅原因是否已查明?结论是什么? 2.请告知:上游70×80cm下水道对接30cm涵管的设计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3.请告知:整改方案是什么?何时实施? 如本次答复仍未正面回应上述核心诉求,本人将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35条的规定,于30日内向荆州市信访局申请信访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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