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225578
  • 诉求时间: 2026-05-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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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违规占用公共绿地硬化非机动车棚且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投诉信

尊敬的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们是日月星国际华侨城小区的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长期严重失职、放任园区公共绿地被违规占用,并在未履行法定告知和征求意见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公示拟违规硬化公共绿地建设非机动车棚的恶劣行为,向贵单位正式提出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依规介入调查处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基本情况

本小区规划建设有专门的地面非机动车棚2处,地下非机动车库4处,设计非机动车停放容量充足。自小区交付以来,上述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长期存在大量空余车位,据业主实地统计,目前地下非机动车库空余率高达70%以上,完全能够满足1、2、3栋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需求。

然而,在小区非机动车停放资源严重过剩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却长期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园区公共绿地被大量违规占用,严重破坏了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物业公司甚至自始至终,在从未在1、2、3、4栋官方业主微信群发布过任何关于收集全体业主在此处建设非机动车棚的意见通知、公示或意见征集信息的情况下,没有在小区公告栏,而是在电梯里直接贴一张落款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的所谓"关于1、2、3、11栋公共绿植区域改造事宜的公示",公示期仅为7天,且公示内容未包含任何业主意见征集方式、项目审批文件、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等必要信息。

原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化区域已被大面积破坏,小区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二、物业行为的违法违规之处

(一)长期放任公共绿地被违规占用,严重失职失责

近一两年来,部分业主为图个人方便,擅自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园区公共绿地上,碾压草坪、损毁绿植,导致多处绿地变成光秃秃的 "泥土地",小区绿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对于这种明显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仅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和清理,反而采取纵容、放任的态度。业主多次通过电话、业主群反映等方式向物业投诉,物业从来不回应,从未真正履行管理职责。久而久之,违规停车现象愈演愈烈,从最初的零星几辆发展到现在的成片停放,形成了"谁先占谁有理"的恶劣风气。

(二)程序严重违法,擅自公示拟违规硬化公共绿地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不仅不纠正自身的失职行为,反而试图将这种违规行为 "合法化"。物业在张贴该施工公示前,从未在未召开业主大会,在任何业主群发布过相关消息,从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征集全体业主的意见。没有在小区公告栏,而是直接在小区电梯张贴了所谓《改造事宜公示》,声称"为解决小区非机动车停放难问题",拟将改4处公共绿地硬化建设非机动车棚。

严重侵犯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该物业公司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求任何业主意见、甚至未在业主常用的沟通渠道(业主群)发布任何消息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占用公共绿地建设车棚,完全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公示程序严重违法违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提前 15 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该物业公司不仅公示时间严重不足,且公示地点极其随便,更未通过业主群等业主普遍使用的渠道进行告知,其所谓 "公示" 完全是走过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擅自改变公共绿地用途,违反规划规定

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该物业公司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共绿地硬化为非机动车棚,违反了城市规划和绿化管理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

三、我们的诉求

要求物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被破坏的公共绿地恢复原状。

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令物业公司就此次事件向全体业主公开道歉,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必须提前通过业主群、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充分告知全体业主,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征求意见。

公共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宝贵资源,物业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的服务提供者,理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肆意侵犯业主利益。此次事件充分暴露了该物业公司法治意识淡薄、服务意识缺失、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

我们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此事,尽快介入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将保留进一步向上级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此致敬礼!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5-11 13:2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5-11 14: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6-05-11 15:15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5-18 16:30 住建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6-05-18 16:44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6-05-20 15:35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据物业公司反馈,该小区因前期规划限制,非机动车库严重不足,目前小区非机动车保有量约1800辆,配套车库仅能容纳约1300辆,约500辆非机动车无合规停放点位,这一问题长期困扰小区业主。接到多位业主诉求后,小区业委会主动牵头推进解决,先后完成现场勘查、方案研讨以及业主意见征集。在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无重大异议后,最终确定了新增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方案。本次改造项目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全权发起、组织并决策,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单位,负责在业委会的指导和授权下,配合执行具体的施工与建设工作。本次改造的全流程,包括方案制定、意见征集与结果公示,均由业委会主导推进。本次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共7天;结果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5月5日,共20天。本次改造旨在规范现有停车秩序,改善停车乱象、消除消防隐患、提升居住品质,项目改造完成后,物业公司将根据业委会的要求和授权,承担该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车辆停放引导、环境卫生维护及安全巡查等,同时将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降低对周边业主日常生活的影响。物业公司表示将持续秉持公平、公开、为民的服务原则,积极配合业委会工作,共同优化园区居住环境。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联系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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