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龚**
  • 诉求编号: 225324
  • 诉求时间: 2026-05-04
  •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处理状态: 办理中
关于名阳花园小区楼下餐饮店相邻侵权及私建烟道要求拆除的补充说明

本人龚菲,系洪湖市茅江大道47号名阳花园小区二楼业主。现就楼下“串之恋烧烤”“悦悦麻辣烫”油烟扰民问题补充以下两点:

一、架空层与商铺相连,对二楼构成相邻关系

该商铺后窗开向小区内部,排烟口正对二楼阳台,油烟经下水道格栅进入二楼室内,持续数月、每日傍晚至次日凌晨,已超出一般人的合理容忍限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关系以“实际影响”为标准,不以物理紧贴为必要。多份法院判决已明确:即使商户拥有独立产权,其对共有部分(外墙、下水道等)的使用不得妨碍二楼业主的安宁、通风等合法权益。

二、商户无专用商业烟道,私自搭建烟道,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

经核实,该商铺在规划设计时并未配套专用烟道。现有排烟管道系商户私自搭建,并在建筑外墙上开凿孔洞,破坏共有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及《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商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不得擅自改造共有部分。全国多起法院判例(通州、密云、桦甸等)均支持“私建烟道应拆除、孔洞应封堵、恢复原状”。

诉求:

1. 请城管部门依法责令商户拆除私自搭建的排烟管道,封堵墙面开凿的孔洞,恢复共有部分原状。

2. 请确认该商铺无专用烟道的事实,并依法处理。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5-04 05: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5-04 15: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6-05-06 09:30 【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5-06 09:31 【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回复详情  

2026年4月27日,您网上(信访件编号:WT420000202604275676)反映“串之恋烧烤”“悦悦麻辣烫”选址、油烟排入下水道、噪音等相关问题,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我单位已受理,并于2026年4月29日向您送达受理告知书。目前该事项正在调查处理中(因该事项需向住建、自规等部门核实认定相关事项),我单位将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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