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224827
- 诉求时间: 2026-04-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6-04-15 16: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4-16 09: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4-20 11:14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4-21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回复详情 |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现已交办公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处理。 二、联系诉求人情况 2026年4月20日13点43分,由公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经办人员与诉求人进行了联系,已经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 诉求人反映问题为:诉求人在网站上查湖北有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问题1:请问该政策今年是否继续执行 问题2: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时,补缴金额如何确定?是根据实际缴费满10年当月的缴费基数和档次确定吗 三、诉求事项办理情况 4月20日电话联系述求人,经系统查询范玉香,身份证号码:422423196811040641,已缴费74个月,目前未达到女性满60岁并且缴费年限达到120个月本地缴费达到5年的现行一次性补齐缴费政策,现将目前的政策文字回复如下:2011年人社部13号令第二条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目前正常受理一次性补齐缴费相关业务,已将当事人相关信息登记成台账,报备给上级部门荆州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目前是可自行选择现有缴费档位进行一次性补齐缴费,有新的政策会随时跟进联系诉求人,诉求人已知晓相关情况,诉求人表示满意 办理人:张衡哲 联系电话:5235712 办理部门:公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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