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岳**
  • 诉求编号: 224807
  • 诉求时间: 2026-04-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籽沐抗衰减脂虚假宣传,欺瞒消费者。

本人于2025年4月9日,在该店办理减肥理疗项目,店家承诺通过专业理疗方式达到减脂减重、抗衰塑形效果,宣称不节食、不伤身、按疗程即可见效,若效果不明显可协商退款。

在疗程期间,本人严格配合店家要求,按时到店接受理疗服务,全程无擅自中断。但经过完整疗程后,体重、体型均无任何变化,与店家宣传效果严重不符,所谓抗衰减脂效果完全未体现。

后续与店家沟通反馈无果,店家以个人体质、代谢问题为由推脱责任,拒绝退款,也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存在明显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店家停止虚假宣传,规范经营;2.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4-14 15: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4-15 08:4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6-04-15 08: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6-04-15 14:54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4-21 10:30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诉商家“沙市区新天地籽沐抗衰减脂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

1、资质检查情况:该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2、执法人员对该店店内广告、宣传单页、价目表、微信朋友圈及客户沟通记录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诉求人所反映的含有“承诺必瘦”、“不节食不伤身绝对见效”等明示或暗示保证功效的虚假、夸大宣传用语。商家称其宣传重点为“辅助调理”、“健康塑形”,不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法定情形。3、鉴于诉求人反映的核心矛盾在于服务质量的主观感受与心理预期存在落差(即消费效果争议),且检查中未发现商家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客观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秉持“化解矛盾、服务民生”的原则,向诉求人进行电话调解。经协调,执法人员已严肃告知商家应诚信经营,对服务项目的效果应作如实说明,避免引发消费者误解。商家表示理解,并就诉求人表示的需删除虚假宣传一事告知诉求人。4、2026年4月17日以上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电话与诉求人沟通,诉求人表示理解,同时诉求人告知我局执法人员现今诉求不用退款,只需要消除必要过度宣传即可诉求人对我局执法人员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