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224444
  • 诉求时间: 2026-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液化气站垄断市场行为

监南液化气站垄断市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柘木液化气站有几种价格,都是12公斤的,原来帮农民送气的95元,商户和李湾村民105元,其他的都是110元,现在涨到120元,今天涨到130元,我问一下政府,是根据什么条例,什么依据的情况暴涨,这切实严重影响到民生问题,如果政府不作为不打压垄断市场行为,我继续投诉,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4-03 17: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4-07 10: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4-07 14:46 【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4-10 09:41 【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224444诉求件,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6年4月7日,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我单位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监南液化气站(柘木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核查,对气站的价格调整记录及配套说明文件进行全面查阅。该气站提供了监利鸿达燃气储配有限公司出具的《调价情况说明》,明确近期价格上调系受上游气源成本攀升等客观因素驱动,此调整属于市场自主调节范畴。关于不同用户价格不同的问题,经核实,气站对不同用户(如农户、商户、李湾村民等)存在价格差异,该差异属于气站内部运营策略,并非基于垄断或价格歧视的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暂未发现气站存在垄断市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联系诉求人情况

2026年4月7日,柘木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与诉求人取得联系。经了解,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为:监南液化气站垄断市场,对不同用户收取不同价格,且近期价格从95元涨至130元,认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民生。诉求人的诉求目标为:调查处理垄断市场、价格暴涨问题。

三、诉求事项办理情况

我单位认为诉求人所提诉求合理,经核查确认,该气站价格调整有上游公司调价说明作为依据,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不同用户之间的价格差异,属于气站内部运营策略范畴,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已将核查结果及政策依据,向诉求人进行全面阐释。目前,该事项已依法核查处理,诉求人对此表示理解,且无异议。

办理部门: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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