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223788
  • 诉求时间: 2026-03-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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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草新路民房相关问题咨询

南草新路一带, 原水稻原种场私房产权,有的是集体土地产权,有的是国有土地产权。

1、具体是什么标准,哪些会被定义为国有土地,哪些定义为集体土地?

2、已定义为集体土地的, 在什么条件下能转国有土地?在哪里申请?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3-13 10:2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3-13 11: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03-16 11:40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3-16 11:44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经与诉求人联系,告知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2.集体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履行土地征收手续,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条件如下:(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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