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23765
- 诉求时间: 2026-03-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3-12 15: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3-12 16: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医保局】
- 2026-03-13 11:11 【公安县 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3-13 11:11 【公安县 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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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医保局 | |
| 回复详情 |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或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规定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核定和医保在职转退休认定手续,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全部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 (二)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认定手续时,从认定当月向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间断,且不低于21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医保未缴满年限的需继续缴费,直至缴满医保规定年限后办理医保退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医保未缴满年限的,可选择退休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缴费标准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费;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需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日期、退休日期后才能计算出视同缴费年限和需实际缴费年限。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向医保部门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仲裁判决书,再由医保部门向原单位追缴职工医保费,如用人单位主体消失的无法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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