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223723
  • 诉求时间: 2026-03-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洪湖市社保局不给退我个人误缴的费用

根据鄂税发【2019】53号文件(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人社厅联合通知)规定,社会保险费的退费类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费额有误需退费的”;“ 因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缴费个人误缴的”,‘’各险种政策规定的其他退费情形“,可以申请退款。我是洪湖市农村户口人员,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村里收的资料开的户,每一年的钱也是转给村委会,村委会对于农民来说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于常年在外打工,村委会就说每年交一点钱到时候有退休金拿,也没讲解保险知识包括保险档位等,本来不想交的,村里一直催,我也怕影响村里的政绩,所以交了,每年钱转给村委会我我也没管钱去了哪里,也不知道要什么手续或者保险单,更不知道还有那么多档位,连叫啥保险现在才知道,导致交了15年的最低档位。我的情况符合上诉鄂税法政策情况的退费规定,机构啥都没宣传,导致个人误缴,因此申请退费。如果一个保险推销员没讲清楚保险名称、保险档位等,买保险的人要求退款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只要有常识有良知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由于我电子税务局只查到以下几年的缴费记录,所以申请退费税款所属日期20100101到20101231以及20210101到20241231的所缴费用(2010年,2021到2024年)共5年,合计费用1500元,多次要求洪湖社保局退费,洪湖社保局人员黄瑞杰都说退不了,鄂税发政策对他是一纸白书,老百姓这点钱自己想要回来也比登天还难。这几年查得到的费用,洪湖社保局都始终不给我退费,政策解释也由他们说了算,为什么老百姓合理合法的要求比登天还难?洪湖社保局人员黄瑞杰说2025年之前办理过退费,现在不能退了,这又是哪门子道理?政策公平在哪里?请求荆州纪委处理一下这个事情,不然老百姓实在无门无路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3-11 12:2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3-11 14: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3-11 16:07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3-11 16:07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3-11 16:1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关于诉求人熊先生提出的父亲熊南春退费的问题,"居保缴费进入个人账户,除特定情形不得提前支取挪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2019】84号)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本规程第三十七条关关情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三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中:第四章第二十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应当注销登记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9〕53号)规定,“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退费类型主要有:(一)政策性退费:因社会保险政策变化(含国家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政策性原因)需退费的;(二)因缴费单位多报、漏报、迟报人员异动(含停保、死亡)导致错报缴费基数需退费的;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费额有误需退费的;社保待遇审核时发现需退费的;(三)因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户银行误收或缴费单位、缴费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误缴、重复缴费需退费的;(四)各险种政策规定的其他退费情形”。

因此,个人缴费已按规定逐年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除人社部发〔2019〕84号第37条规定的情形外无法提前支取,同时对符合鄂税发〔2019〕53号相关退费类型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费,熊先生父亲不符合退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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