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樊**
  • 诉求编号: 223696
  • 诉求时间: 2026-03-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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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丽天湖畔小区开发商存在严重虚假宣传

石首市丽天湖畔小区开发商存在严重虚假宣传

投诉诉事项: 石首市丽天湖畔小区开发商(石首市丽天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虚假宣传,交付实景与销售沙盘、规划图严重不符。

一、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2年]购买了由[石首市丽天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开发的[石首市丽天湖畔]住宅。在销售阶段,开发商通过实物沙盘及平面规划图(见附件1)向购房者展示了高品质的内部园林景观,明确标注并承诺小区内拥有:

1. 中心景观区域: 包含大型中心广场及喷泉水景。

2. 休闲活动设施: 包含羽毛球场、阶梯式台阶草坪及多处景观凉亭。

3. 高绿化率: 楼栋之间为大面积绿植、园路及景观小品覆盖。

然而,在实际交付时(见附件2),上述景观设施几乎全部消失,具体表现为:

1.原规划的中心广场、羽毛球场、台阶草坪被大面积的沥青道路取代。

2.绿化面积大幅缩水,景观层次感缺失,小区内部环境由“园林景观”降级为“道路停车场”。

3. 规划图中的休闲配套功能完全丧失,严重影响居住品质及房产价值。

二、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订入合同,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 投诉诉求

1. 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要求开发商针对“消失”的羽毛球场、喷泉、中心广场等设施给出明确解释。

3. 要求开发商履行销售承诺,限期整改。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3-10 17:5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3-11 08: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6-03-13 08:58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3-20 10:00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3-27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投诉双方联系,投诉双方已经达成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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